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三重一大”
和校务公开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工作,更好的推动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提高学校整体工作效能,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主要内容
1.将“三重一大”列入校务公开内容,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2.将落实“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制度向下延伸到院系,纳入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内容重点检查。没有落实“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一票否决。
3.各单位应将“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目录,制成牌匾,分别悬挂于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地点和公开场所,“常”、“长”提醒、提示,便于师生监督。
4.基建、后勤、财务、招生、人事、国有资产、图书、仪器采购、教学科研等重点部位和单位的负责人每年底向党委述廉,党委对其述廉情况进行点评通报。
5.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电子信箱并对外公布,加强与广大师生沟通,解答解决师生反映的强烈问题,问计于师生、问策于师生。
6.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公开校领导信箱、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并采纳其合理性建议,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建议,指派专人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以期得到师生的理解和支持。
7.二级院系应依照学校“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院系“三重一大”和院务公开规章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和院务公开事项,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和院务公开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二、监督检查
8.教代会代表每学期要巡视“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落实情况1-2次。
9.建立通报制度。每学期由纪委主持向老干部、教职工、学生、党外人士、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代表通报一次“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保证师生对学校“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的知情权、监督权。
10.各院系、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落实“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制度情况,由校纪委组织进行约谈,接受学校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1.中秋、春节等敏感时期,由纪委负责通过手机发送提醒箴言短信,提醒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崇尚俭朴。
12.建立各单位自查和报告制度。各院系、各部门要建立“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和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分别报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
13.对“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察处牵头组织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审计处、工会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三、责任追究
14.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给予责令整改、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行政处分以及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15.在“三重一大”和校务公开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修正完善。
(平学院文〔201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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