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公文管理,推进学校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行政公文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行政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和学校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
领导,强化干部公文素养和能力建设,并配备相对稳定的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对拟发公文严格把关,对公文的内容、格式等认真审核,切实提升公文质量。
第五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和指导全校行政公文处理工作。学校行政公文由校长办公室统一收发、登记、审批、传递、催办、归档和销毁。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根据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的行文关系,公文一般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3种。
上行文指向上级领导单位报送的公文;平行文指同级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的行文;下行文指上级单位对所属下级单位的行文。
第七条 我校常用的行政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校属各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校属各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校属各单位请示事项。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者菱形。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标明“附件:”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九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发文办理
第十二条 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草拟、审核、签发等过程。
第十三条 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一文一事,文题相符,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部门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并认真审核稿件,对公文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可行性负责。
第十四条 公文起草完毕,由发文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后送至校长办公室行文;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以主办部门为主撰文,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会签,并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字后送至校长办公室行文。
第十五条 公文签发前,由校长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审稿人应对公文严格把关,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凡不符合行文要求或在文字上需做较大改动的,应退回拟稿单位进行修改或重新拟稿,拟稿单位修改后报分管校领导复审签字。
第十六条 公文须经校领导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校长签发;校内印发的公文可由分管校领导签发,涉及到不同校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事项需要有关校领导会签。
第十七条 领导签发后的文件,原则上不得再进行改动,若确需改动须经原签发领导同意。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十八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
第十九条 收文办理包括: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校外来文应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填写《平顶山学院收文登记表》,将公文标题、密级、收文字号、发文单位、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对上级机关重要的电话指示、通知、答复,应记录来电机关、人员姓名、时间、内容,用公文纸誊抄清楚,签署接电话人姓名,视同校外来文登记处理。
(三)批办。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批转,报送相关校领导批示,根据校领导批示交由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单位。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四)承办。根据校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公文应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严禁积压延误、错办漏办。
(五)催办。校长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六)办结。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应在收文处理笺的办理情况中写明办理情况与结果,签署姓名与日期,并将来文及有关资料返还校长办公室。
第六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行政公文由校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第二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应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平顶山学院行政公文处理规定》(平学院行〔2006〕46号)自行废止。 (平学院行〔2016〕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