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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16 10:55:0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车改后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充分调动司机工作积极性,强化司机安全文明行车责任,根据《平顶山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补充规定如下:

一、设立公务车队队长,协助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对公务车进行使用管理。车队队长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对公务车的维修保养进行技术把关;

2.协助行政科核算公务车行驶里程费用及补助等;

3.协助行政科对司机出勤情况、落实安全文明行车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4.协助行政科安排假期司机值班;

5.负责对司机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保洁、环境维护等)。

为强化车队队长岗位责任,比照校内副科级责任工作量标准给予补助。从2019年11月起执行。

二、设立安全文明行车奖,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激励司机安全文明行车。安全文明行车奖金额3000元/人.年,符合条件的年终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1.全年行车无安全责任事故。

2.全年无危险驾驶行为(如酒驾、超速50%行车等恶性违章行车)。

3.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危险驾驶行为(恶性违章行车)、司机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发放安全文明行车奖。

年度一般性违章超过3次(含3次)但不超过4次,且无其他一票否决情况,可发放安全文明行车奖50%;年度一般性违章超过5次(含5次),不发放安全文明行车奖。从2020年开始执行。

三、提高司机公务车出行公里补助标准。在原按0.08元/公里对司机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对小矫车司机按0.15元/公里标准进行补助,对学校中巴车司机按0.30元/公里进行补助。从2019年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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