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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顶山学院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3 08:24:0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学校章程编制工作自2014年10月正式启动,起草小组在广泛调研和多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平顶山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根据章程制定工作要求,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学校章程,使章程充分反映全体师生意愿、体现学校特色,推动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二、征求意见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校外代表。

  三、征求意见方式

  1.网上征求意见。在校园网发布《平顶山学院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征求意见。为便于联系请具名填写修改意见表(见附件2)。征求意见于7月8日结束。

  2.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时间为7月2日—7月9日。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序号

与会校领导

参加人员

牵头组织单位

1

苏晓红、田建伟

院系、教辅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法律顾问、法学专家(35人左右)

院办

2

袁桂娥、张久铭

教职工代表(35人左右,应涵盖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代表,并保证各职称、岗位、学历层次均有代表)

人事处

3

张清林、闫天德

学生代表(25人左右,保证每一院系至少有1名代表)

学生处

4

张清林、杜  伟

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共15人左右)

统战部

5

穆瑞杰、苏晓红

离退休人员代表(10人左右)

离退休处

6

穆瑞杰、王文鹏、苏晓红

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代表、家长代表、校友代表(共20人左右)

党办

  座谈会要求:

  (1) 座谈会安排在7月2日—7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人员由各牵头组织单位确定,并报发规室备案。

  (2)为确保参加座谈人员的广泛性,请各牵头组织单位加强沟通,确保与会代表不重复参加座谈。

  (3)各牵头组织单位安排1名工作人员担任座谈会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归纳会议讨论意见,并于7月9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研究室。

  3.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章程草案。7月13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讨论审议章程草案,会后校工会及时将意见提交给发展规划研究室。

  四、工作进度安排

  1.7月2:在校园网发布《平顶山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设置公共邮箱,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征求意见;

  2.7月2日—7月8日:召开相关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3. 7月9日—7月11日:根据征集意见修改,形成《平顶山学院章程(草案)》。

  4.7月13日:提交教代会专题审议;

  5.7月15日—7月25日:起草小组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公开征集意见工作邮箱:pdsufgs@163.com

  联系人:宋振平   办公地点:办公楼308

  联系方式:2657299(短号37299)

  附件:

  1:平顶山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

  2:《平顶山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表

  3: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发展规划研究室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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