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7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通知,我校将择优推荐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2名河南省优秀教师候选人。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等,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2.河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参评对象为我校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2.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南省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2.其他条件要求
河南省优秀教师申报人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受过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申报人员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四、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1.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2.评选推荐坚持“两审三公开”的原则,由各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公示后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牵头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评审公示后上报。
3.校内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后,由省评审专家组将集中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在河南省人社厅和河南省教育厅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2份,双面印制。
2.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3.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4.请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dsursc@126.com邮箱。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并将推荐结果和有关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下午17:00前报至人事处。
联系人:李兵
联系电话:2657617
附件: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征求意见表
人事处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