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行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行政系统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各院(系、部)、行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201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查自评
各单位对照2013年度工作目标(平学院行〔2013〕2号)写出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学校“目标办”(校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目标办”邮箱:yb@pdsu.edu.cn。行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自查报告同时报送主管校领导1份。
自查报告应严格对照工作目标各个观测点撰写,客观陈述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内容充实、数据准确,同时,请各单位准备各项支撑、证明材料,以备考核。
二、 组织考核
“目标办”组织若干考核小组对各院(系、部)、行政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纪委、监察处、保卫处分别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的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考核认定。
“目标办”对各方面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并结合一票否决指标考核情况,形成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意见。考评意见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
2014年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另行安排。
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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