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现将我校200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2009年4月4日—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4日、5日、6日的全校任意选修课顺延至下一周进行。
二、放假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值班按照2月-4月份值班安排表进行),学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的活动安排,后勤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各单位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院 办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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